目的:考察苏拉明在兔眼玻璃体内应用的安全剂量范围,为今后临床及科研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20只白兔随机分为4组。玻璃体注射相应剂量的苏拉明,10mg2只,2.0、1.0mg各3只,0.5mg12只,后组又再随机分4组,每组3只。选用裂隙灯和眼底镜检查、ERG、眼压、角膜内皮计数照相、组织切片光镜及超微结构观察等手段不同搭配,在不同时间摘取眼球,观察眼球前后段的形态及功能改变,测定苏拉明眼内使用的安全范围。
结果:在10mg组,2.0mg组可见前房及玻璃体腔持续性的炎症反应,1.0和0.5mg两组仅见术后前3天前房一过性炎症反应;0.5mg组的眼压,实验眼与对照在各时间点均无差异,术前与术后比较,第1天实验眼与对照眼都眼压下降,3天内恢复正常;注药前后角膜内皮细胞仍保持良好的六角形形状,大小均匀,排列紧密,角膜厚度正常未见水肿,内皮细胞计数统计结果显示实验与对照、术前与术后均无差异;ERG结果示注药前后14天比较,10、2.0、1.0mg三组都有不同程度的b波振幅下降,在0.5mg组,注药前后10天比较,3只兔视杆细胞反应和暗适应最大反应无明显差别。组织切片,光镜下10mg组见除炎症细胞浸润外,角膜内皮及视网膜都有损害,2mg组视网膜仍有局灶性空泡样变性和感光细胞外节盘丢失,1mg组在光镜下见除玻璃体内散在炎症细胞外,眼前后段组织结构正常,0.5mg组,术后第1天摘眼组,实验眼与对照眼的前房及玻璃体腔内都见到散在炎症细胞,前后段其余结构未见明显的异常改变,而以后各天摘眼组没再见到前后段异常改变;透射电镜下0.5mg苏拉明用药10天后兔眼角膜内皮细胞及视网膜各层未见异常。
结论:苏拉明在兔眼玻璃体内应用的剂量范围应控制在0.5mg以下比较安全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