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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近视的临床表现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高度近视的临床表现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眼视光网 点击数:1522 更新时间:2005/5/11 22:45:39

    临床上把近视度数大于-6.00D(-600度)的近视叫作高度近视眼。它的临床表现为:

  (1)近视发展速度快:高度近视眼常在幼年就发展很快,在青少年期(15~20岁)又会出现一发展高峰;与单纯性近视眼不同,有的高度近视眼即使到了成年后,近视的发展还不停止,故也有人称其为进行性近视。

  (2)眼球突出:高度近视眼眼球前后径明显增长,有的形成巩膜后葡萄肿,前房加深,睫状肌萎缩,部分人眼球明显突出。

  (3)眼前黑影:高度近视眼会引起玻璃体变性、液化、玻璃体后脱离等,玻璃体内有浑浊及飘浮物,患者可见飞蚊症、火星点及闪光。

  (4)眼底改变:视乳头旁可见弧形斑,网膜呈高度豹纹状,可见网膜萎缩斑(Fuchs斑),黄斑变性。

  (5)视力下降:高度近视可引起白内障、黄斑出血,可使视力明显下降,最为严重的是引起视网膜脱离,严重的会导致失明及眼球萎缩。

  高度近视眼应注意以下事项:

  (l)45岁前应戴足度眼镜,使睫状肌得到锻炼。

  (2)选择屈光手术要慎重,-15.00D以下以LASIK为宜;-15.00D以上可考虑眼内镜片植入。

  (3)避免剧烈、冲击性头部运动,防止视网膜脱离。

  (4)少食辛辣,忌烟酒,慎用血管扩张剂,防止眼底黄斑部反复出血。

  (5)慎重择业,应避免重体力劳动及用眼过多的工作,单位用人也应予以照顾。

  (6)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 来源:Internet )
2005-3-22

眼科资讯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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