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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远视力标准与近视的治疗         ★★★
体检远视力标准与近视的治疗
作者:上海复旦… 文章来源:《中华眼科杂志》2002年第5期 点击数:10621 更新时间:2003/6/14 21:21:50
 
  06-16-2002 20:57:03 点击数:

    于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开始统一实施严格的体检标准。由于远视力是体检中不可缺少且检测方法简便的定量指标,故其成为体检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随着就业、升学等对体检要求的逐渐严格,恐惧近视的心理在我国日渐明显,近视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医学问题,于是各种防治近视的方法应运而生。近年来,国外部分医疗机构和厂商,纷纷看好我国治疗近视的市场,将成熟或不成熟的治疗技术不断引入我国,使我国变成了世界性近视治疗的试验基地和“超级市场”。
    为何国外部分治疗近视的方法,如角膜塑型术(orthokerst010Sy,OK)镜和手术等,在我国一出现便得到广泛推广,其盛行程度无任何国家可比?为何为提高远视力,可千方百计而无视医学伦理的存在?
  长期实践的结果说明,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是我国体检远视力标准的欠合理性。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对远视力要求的盲目性和对近视治疗的误解。
    我国将远视力作为评定健康水平的决定性指标之一,体检中远视力异常的淘汰率不断增高。其原因:(1)我国存在极大的待业和待学人群;(2)视力为体检中的定量指标,具有易于接受和便于操作的相对正常界限,实用性强;(3)异常远视力具有一定的  病理意义。由于各种录用条件中普遍存在“择优”问题,因此体检中的远视力标准便成为简单、有效选择和淘汰应检人员的常用指标。
    就医学理论而言,人眼的视觉功能包括多方面,除远视力外,还包括近视力,周边视力(视野),色觉,光觉,等;同时,远视力本身包括量和质2个概念。远视力正常不等于屈光状态正常,亦非正常眼;反之,远视力异常不等于近视。裸眼视力>1.0,仅表明眼的视觉敏感度正常,无法说明视觉效率如何。评价视觉功能,需综合多方面检查指标,尤其近视力的情况。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人眼的视觉负担不断加重,作为适应性结果之一,单纯性近视的发生率有所增高,尤其多见于青少年学生。此类近视患者除不能清晰观察远处物像外,视觉功能多无其他障碍,通常远视力可矫正至正常范围,近视力优良,视觉效率  正常,可胜任绝大多数工作。其近视的发生机制与发病仅占人群约1.5%的病理性近视完全不同。因此,部分录用单位在体检中对远视力的要求标准欠合理,例如某刺绣厂在招工体检中仅盲目要求远视力达到1.5,长期工作后部分工人经常出现视疲劳症状,经检查发现多数为远视患者而无法适应该工  厂的工作。这种情况常出现于精细近工作行业中, 如篆刻、仪表、排字和电脑操作等。
    在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中,近1/4人口为近视患者,加上其他眼病困扰,视力异常率均较高。然而,除个别对远视力要求较高专业外,因视力异常而被限制从业的人数有限,如矫正视力≥0.5者均可驾车。
    此外,我国现行的视力检测方法存在问题,尚待不断改进和统一。视力检测结果是人眼主觉功能的体现,既包括神经末梢作用,又包括神经中枢机制,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常体检中记录的视力结果为“视力表视力”,可作为评价视觉功能的参考指标之  一,仅具有相对意义,而无绝对价值。因此,我国现行的体检对远视力标准的要求具有盲目性和片面性。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对近视性质和治疗的认识,一直存在误解,如基于人眼调节机制的近视可逆、可治学说,常造成治疗效果的假象和错觉,为众多近视疗法的发明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新闻导向中“脱戴眼镜”、“根治近视”、“近视眼福音”等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目前,参与发明各种治疗近视方法的单位不仅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扩大至各行各业,甚至包括非卫生部门的高级科研单位和少数文学大师等特殊人物。
     为了通过各种体检标准,越来越多的近视患者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接受各种治疗建议。部分近视治疗方法具有短期快速提高远视力的效果,于是吸引了大批的求治者。如近视屈光度数>8.00 D者,不管费用多高、远期疗效如何,坚决要求配戴0K镜,只求短期内降低1.00—2.00 D以通过相应的体检。在我国每到招工、考学期间,各医院的眼科求诊者增多且不少人目的相同;各体检站的眼科“帮忙过关”现象屡见不鲜,致使体检结果变成一纸空文。
    近代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单纯性近视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调节机制不是惟一的发病因素,因此仅单纯从调节机制着手,已无法完全解决近视问题。以调节机制为依据设计和发明的众多物理和药物的近视疗法,从理论上讲应是无效的。  目前,部分现行治疗近视有效的方法,包括手术,均属对症疗法。例如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可提高远视力,其原理为将具有光学特性的角膜切磨成所需屈光度数的“生物镜片”,以代替外戴眼镜,其实质为光学矫正,其对近视病理过程的发展无防治作用,因此远视力提高不等于近视治愈。临床最新出现的渐进多焦镜片是否能控制近视的发展,尚待长期研究结果证实。目前,判断近视疗法效果的主要依据为远视力,但就远视力的特性而言,以其为疗效指标是不全面的;就眼科学概念而言,忽视近视力等视觉功能状况,仅盲目追求一劳永逸“良好”远视力的做法,从长远角度考虑对大多数患者是欠妥的。
    近视是眼科学研究中的重要难题,全球眼科工作者努力工作了数个世纪,迄今对其形成和发展的确切机制尚停留在认识阶段。因此,提出短期内根本解决近视问题是不切实际的。  目前,除配戴眼镜外,尚无理想的近视疗法。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尽管科技水平较高,但配戴眼镜仍是治疗近视的主要方法,被近视患者广为接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产品的问世,治疗近视的方法将逐步走向成熟,有望为近视患者提供更多便利。
    我国数十年的实践结果证明,体检中对远视力标准的苛刻要求,在降低近视患病率方面,并未起到积极作用,而是仅促进了我国近视治疗工作的发展。部分近视患者虽接受治疗后,通过了体检的远视力标准,但由于可能存在其他视觉功能障碍,故这些患者进入社会后若从事近视患者受限制的工作,如飞行、驾驶等,则将给社会带来相应的特殊医学伦理学问题。
    体检中对远视力标准盲目、苛刻的要求所引发的弊端,长期以来一直影响我们诸多方面的工作,不仅在人力和物力上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活动,尤其破坏了社会医学的基本原则,贻患无穷。当前,全面分析问题以求改变现状已是当务之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审定体检中远视力的标准。总之,对待涉及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医学问题,我们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解决这一影响范围大且并不复杂的问题应是指日可待。
 (未经同意引用作者文章,希望作者谅解)

眼科资讯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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